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69号        索引号:58/2018-1446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23
 
 
 
 
 
 
秦皇岛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积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环治领办20177号)要求,为规范处置我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能力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制定秦皇岛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日处置能力不低于日产生量的1.5倍。
二、工作任务
(一)全市医疗废物实现收集全覆盖,集中处置全覆盖。各级卫计部门要对照辖区医疗机构(含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开展再排查,要把二级以下医院和19张床位以下小型医疗机构(含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排查范围,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含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查全覆盖。组织所有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或依托现有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进行收集后,再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2017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二)在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稳定运行。海港区要加强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按期按要求及时到医疗机构和临时贮存点转运医疗废物,使用医疗废物转运车运输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入厂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稳定运行,达到5000/年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全市医疗废物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三)加快推进停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投入运行。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及海港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宏远医疗垃圾处理厂补办相关手续,推进宏远医疗垃圾处理厂20186月底前投入运行,形成10/日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四)做好信息化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装带有数据贮存、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电子磅秤和视频监控设施,磅秤计量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至少集中保存1个月。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要完成信息化建设。宏远医疗垃圾处理厂完成信息化建设后方可投入运行。各级卫计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防治其他废物混入医疗废物;要督促医疗废物暂存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安装带有数据贮存、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电子磅秤和视频监控设施,磅秤计量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至少集中保存1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医疗废物100%得到收集,100%得到集中处置。
(二)协调联动。卫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公安等其他部门,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环保局、市卫计委适时组织联合督察,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惩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重点时段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要保证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医疗废物相关工作正常开展,避免因医疗废物积存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按时报送信息。海港区政府自201710月起,于每月8日前将辖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情况汇总表(见附)加盖公章,报送市环保局、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