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17〕4号 索引号:58/2018-1453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此次共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其中取消1项、保留2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1.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目录
3.衔接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目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