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65号 索引号:58/2018-14543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秦皇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秦皇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概念
燃气突发事件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个接收门站以内的城市燃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场所、加气站、用户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以及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六)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且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成立市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常设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即转为应急办公室,履行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秦皇岛电力公司、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处理燃气突发事件和现场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负责燃气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和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职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救援方案,制定救援决策;接受现场指挥部现场情况的汇报,对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批准;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启动扩大响应。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分管职责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救援指令;向指挥长提出救援建议。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派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担负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前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指令的贯彻传达和事故现场信息的报送,下设新闻宣传组、交通治安组、设施抢修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
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
设施抢修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及有关燃气企业组成。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电力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气象、环境监测保障;抢险救援工作人员食宿以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发生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2015〕—13)要求,履行相关应急救援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维护、治安案件侦破、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电力等保障。
(4)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过程中通信、电力等保障。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的工伤保险事务。
(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医疗维护、卫生防疫和水质检测工作。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
(8)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急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工作。
(14)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1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工作。
(16)秦皇岛电力公司负责因燃气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17)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18)秦皇岛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秦部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19)武警秦皇岛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支援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救助、破拆、堵漏等工作。
(二)下级应急机构
1.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确定。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和影响区域相关人员的疏散工作;监督本行政区(区域)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的落实;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燃气经营企业职责
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救援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组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事件影响区域的用户组织临时用气工作。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一)事件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中毒窒息,下同),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万户(含)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0—29人的事故,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2万户(含)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Ⅲ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9人的事故,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1万户(含)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Ⅳ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2人的事故,或者1—9人重伤事故。
(二)响应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二级:
一级响应:发生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为一级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二级响应:发生Ⅲ级或市政府认为应启动市级预案的燃气突发事件为二级响应。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燃气企业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对重大风险隐患及危险源(点)实施动态监测;气象、地震、国土、房管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并对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二)预警
1.预警条件
(1)供应气源预警。我市使用的天然气是由中石油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供应,日需气量为90万立方米压缩天然气。由于供应单位事故或者计划检修,可能造成供应我市气量和压力不足或者中断。通过对长输管道供应压力、气量和温度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我市供气压力和供气量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压力与气量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城市供气预警。包括我市燃气接收门站、管道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调压站、输配气管网压力及气量异常预警,实现对我市供气系统气量和压力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2.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及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应相应地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警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各行业部门制作,由市预警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可以直接发布的一般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发布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传真(电子版发邮件)至市预警发布中心,同时报市预警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对社会影响大、易引起公众恐慌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发布部门或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再送交市发布中心。
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即将或已经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判断事件类别和级别,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认为市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市预警发布中心。
(2)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①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②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④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5.预警级别的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全市进行发布。
6.预警的解除和舆情应对
预警解除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宣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发布和解除时要做好舆论应对准备,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事态特别严重或紧急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或解除信息,并及时关注公众反应。
(三)信息报告
1.报告的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可越级上报。
属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3.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3652524。
4.信息通报:
(1)市政府通过研判或分析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燃气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
(2)市政府及负有城市燃气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接到上级关于燃气突发事件险情的通报后,必须立即核实,并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3)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或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通报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后,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介入现场指挥之前,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防范事态扩大。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迅速向上级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二级响应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指挥长应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事发地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及协助工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5)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燃气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通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启动一级响应
除按照二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向省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
(2)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3)可能影响超出本市范围,要向周边地市政府或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4)上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二)指挥协调
1.指挥协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
(1)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有关建议,并按照指挥部决策组织落实。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监控进行指导。
(7)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8)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10)必要时按规定请求有关机关,派出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事故等级达到启动预案级别,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无需启动市级预案的燃气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指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任务:
(1)了解事件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2)指导制定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
(3)提出现场救援注意事项。
(4)指导事件现场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一般由市城市管路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燃气管理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局燃气行业专家为成员。
3. 事故处置程序
当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处置程序开展救援行动。
(1)市级预案启动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事故类型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指挥现场救援,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的应急处置力量。
(2)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和调整处置方案,经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情况紧急时,为争取救援时间,现场指挥部可直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经现场指挥部研判事件扩散即将影响周边群众时,应紧急疏散周边可能受胁的群众;
继续处置可能造成救援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停止处置和救援,救援人员撤离安全区域;
其他需紧急处置的事项。
(3)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跨领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并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三)处置措施
1.二级响应措施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业力量关闭相关阀门,尽快修复被损毁的供气管网和相关设施;积极联系上游供气部门调配气源供应;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通过调整供气方式,减少或限制工商业用气,全力保障居民用气;对部分供气的用户实行替换燃料供应;保障燃气市场秩序稳定,严防哄抬物价现象发生。
(2)现场指挥部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3)市公安局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4)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医疗力量抢救受伤害的人员。
(5)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环境监测,为现场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6)市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为现场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在二级应急响应时,其他成员单位依照预案规定的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将处置情况随时向专项应急指挥报告。
2.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限制或者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保障居民用气;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待上级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态评估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组对引燃气发突发事件的储存、输配、使用和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等类别的风险因素及时进行收集和监测、分析和评估,分析各类事件的演变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应急指挥部制定切实可靠的现场处置措施和制定事件调查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预测结果,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开展调查评估,主要内容:
1.分析判断各类突发事件对城市燃气供应的影响。
2.分析评估应对燃气突发事件所需要的物资及应急设备数量、种类和存放地点、保存机构。
3.分析评估备用气源、应急体制机制和应急人员技术、经验等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分析总结已发生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应对和处置措施。
5.应根据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特点及其脆弱性,结合已发生突发事件类型及其危害程度,选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处置的目标。
燃气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1.响应级别的调整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事件响应级别进行调整,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后,相应应对措施要及时调整。
2.响应终止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终止,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同时,要根据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或重新引发事件。
(六)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七)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燃气企业负责事故信息发布。事故救援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和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按规定发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二)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恢复与重建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燃气企业要根据职责及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各级政府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置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秦皇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应急处置中心等市属燃气、市政企业和公安消防支队,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处置。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燃气企业和市级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演练计划,按计划进行演练及总结评估,并上报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
(二)指挥平台保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及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指挥平台、技术系统、指挥大厅等软硬件的建设、维护、运行和技术更新。
(三)经费保障
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分级负担。
市和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四)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一网五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网,应急救援队伍库、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和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数据库;按规程为应急抢险救援分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医疗求助保障计划,确定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交通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七)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制度,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会同武警秦皇岛市支队制定治安保障方案,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及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市和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本地、本系统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至少各自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规划和建立能够基本满足事件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九、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市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各燃气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二)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及有关成员单位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四)责任与奖惩
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服从指挥、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以及截留、挪用、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秦皇岛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秦政办〔2012〕167号)同时废止。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于更新
本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及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各个燃气企业应按照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制定与解释
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修订与解释,并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