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17〕5号 索引号:58/2018-1515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衔接的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秦皇岛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附件: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