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38号        索引号:58/2018-1523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27
 
 
 
 
秦皇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秦皇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管委)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管委)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部门)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五)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级标准同《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风险概述
秦皇岛市现共有149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按区域划分,其中市属2家、青龙县78家、卢龙县18家、昌黎县8家、抚宁区6家、山海关区 3家、海港区35家。按类型划分,地下矿山62座、露天矿山87 座。
秦皇岛市非煤矿山具有规模小,分布广等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秦皇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等组成。
主要负责: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组织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并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指导县(区)政府做好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指挥长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救援方案,制定救援决策;接受现场指挥部现场情况的汇报,对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批准;负责市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启动扩大响应。
2.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救援指令;向指挥长提出救援建议。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要负责:
    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
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进行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负责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配合县(区)政府做好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通报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市、区安监局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
2.现场抢险救援组
由指挥部确定负责人,市消防支队、市县安监、国土、交通、环保、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组、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等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主要任务:
1)由指挥部召开参与部门、应急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3)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和事故波及范围,向市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
4)做好现场救援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6)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7)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气象、环保监测工作;
8)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3.疏散警戒组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市、县(区)的公安及当地派出所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任务:
1)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
2)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3)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4)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4. 后勤保障组
市民政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县民政、交通、商务、建设、城管、工信、通信办、事故单位等为成员。主要任务:
1)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2)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提供应急供电保障和通信保障。
5. 医疗救护组
市卫计委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县(区)卫生部门、相关医院为成员。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根据受伤情况,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新闻通报组
市政府新闻办相关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市、县(区)文广新局、安监和相关媒体。主要任务:
1)组织撰写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
2)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7.事故调查组
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组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8.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成员为各级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民政、安监局、保险公司、所在地乡镇、村委会。主要任务:
1)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
2)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和心理疏导;
3)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
4)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5)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9.专家组
市安监局组织相关非煤矿山救援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任务:
1)向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救援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向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出救援建议。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四)现场指挥部
上一级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集结到位后,下一级指挥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及时制订或修订施救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2)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救援。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消防支队军分区武警市支队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事故单位、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安监局
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指示,通知相关县(区)、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建立应急专家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业及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专家和矿山救护队;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3.市公安局
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组织伤员的搜救;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
4.市财政局
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资金的保障、核算和监管。
5.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矿山企业有关地质资料、审批材料等;协调地质、采矿方面专家,参与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地质勘查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6.市水务局
负责监测矿区附近主要河流汛情等预警信息。
7.市气象局
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监测及气象资料,并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8.市民政局
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协调调拨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9.市人社局
督促发生伤亡事故的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对己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
10.市卫计委
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事故救援中电力保障。
12.市通信发展管理局
负责事故救援中的通信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保障事故现场救援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4.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挖掘、装卸等大型工具。
15.市总工会
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消防支队
负责处置事故现场火灾,参与人员搜救。
17.军分区
根据市政府请求,协调驻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8.武警市支队
根据需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9.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
组织做好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0.事故单位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初期救援工作;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三、事故及响应分级
(一)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非煤矿山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同《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响应分级
根据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四级响应。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检测;气象部门对雷电、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监测。根据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采取预警措施: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
预测到雷电、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
(二)预警
1. 预警分级
按事故紧急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共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预警信息发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安监局制作,市预警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可以直接发布的一般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经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传真(电子版发邮件)至市预警发布中心,同时报市预警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对社会影响大、易引起公众恐慌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再送交市发布中心;
各县(区)、有关部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影响和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2应急准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按照预警级别,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3预警的解除
预警解除后,由市安监局将预警解除信息报市预警发布中心,由市预警发布中心宣布预警解除信息。
4)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必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预警,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关注公众反应,配合做好本行业内舆论应对工作。
4. 预警级别的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
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报告:
事故单位→当地县(区)安监局→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政府和省安监局。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每级安监局上报时限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事故信息可越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
市安监局统一负责全市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安监局补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信息。
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要跟踪事故情况,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要及时报市安监局,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3650565
2. 信息通报
市政府通过研判或分析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接到上级关于事故险情的通报后,必须立即核实,并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上级通报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3.特殊情况直报
发生以下情况时,事故单位要第一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1事故级别已经达到重大以上事故;
2重要时段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旅游旺季重要地点及周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032608
五、先期处置
本预案启动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防范事态扩大,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迅速向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的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者县区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级救援力量进行处置时,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宣布启动本预案。
1.启动四级响应
启动四级响应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各县区(管委)报告情况,结合实际,向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组织下达非煤矿山事故预警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可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到达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接管事故现场指挥权。
2.启动三级响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所在县(区)级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开展救援与协助救援工作;
3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委托其他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现场指挥;带领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4)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状况时,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按市领导要求,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3.启动二级和一级响应
1)经指挥长同意,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求启动上级预案;
2)按照四级、三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
4)上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二)指挥协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领导、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上一级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集结到位后,下一级指挥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
(三)处置措施
1)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县(区)政府按照县(区)非煤矿山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工作。
2)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市有关部门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设备、器材;
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
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秦部队参与救援;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3)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四)扩大响应
如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进一步扩大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应急救援指挥部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秦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五)事态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对引发事故的相关风险因素及进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的相关风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六)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事故风险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七)社会动员和应急联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八)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区政府、市指挥部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和保险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二)恢复和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指导或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市公安消防队伍、青龙县矿山救护队、由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主组建的临时应急救援队伍。
(二)物资与经费保障
市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应急自救物资的储备。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事故发生地企业、县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计委负责协调解决。青龙矿山救护队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合理配备各种救护和防护器材;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县(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救援所需资金。
(三)技术储备保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工作
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生产安全管理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通信运营商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登记。
(五)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秩序维持,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4.社会保障
市、县(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县(区)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应急知识与技能。
九、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本预案的演练工作,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二)宣传教育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矿山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培训
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附则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按照预案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修订。原《秦皇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政办〔2012155号)废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