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 施 意 见

发布时间:2017-05-2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规〔2017〕3号        索引号:58/2018-15245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四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和《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实现“技术与标准、体制与机制、布局与产品、队伍与技能”四轮驱动,协同推进。通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带动我市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一)试点期(2017年)。2017522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其他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引进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企业,完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二)推广期(2018年至2022年)。20181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四区和三县分别达到40%30%以上。新增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2家,力争建成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1家。
(三)发展期(2023年至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各县、区(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要扶持或引进一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部品生产、建造施工和装备制造企业,有条件的要规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重点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国家级和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
(二)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优先推广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板、阳台、外墙板、内隔墙条板等成熟预制构件,优先采用成品门窗、成品阳台栏杆、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等装修装饰部品以及水、电、空调等专业集成部品。各县、区在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中应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启动一批规模化示范项目。鼓励商业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新农村低层装配式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农村住宅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
(三)推广适用技术。积极推行产业化建筑设计的标准化、模数化、精细化和一体化。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以及其它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技术规范的建筑体系。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提供全装修成品房,逐步扩大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推动市级BIM技术平台的建立,支持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安装和维护的可追溯信息记录。推进多种建筑技术的融合发展、集成应用。
(四)完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计价、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验收等办法。加强装配式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大生产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政府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应优先采用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支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对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
(二)加大项目支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区)政府(管委)在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时,将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图集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要求作为授权委托书或招标文件的附件。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三)加大财税支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和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2020年底以前,单条预制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产构件在2万立方米以上或钢结构生产线年设计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补助50万元;单条预制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产构件在4万立方米以上或钢结构生产线年设计能力达到4万吨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给予80150/平方米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具体补贴细则另行制定)。对农村自建装配式住宅按增量成本给予补贴。
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现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优化发展环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六)确保运输畅通。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总体任务要分解到各县、区,并纳入全市绿色建筑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二)加强项目建设。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一定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比例;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原则上全面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点等适宜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用钢结构的比重达到75%以上;地下管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在合适的项目上推广现代木结构;启动一批钢结构住宅规模化示范项目。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和房管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需要,在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措施,提供支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落到实处。
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要督促落实建筑产业化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询绿色建筑规划控制要求时,应同时明确提出是否实施建筑产业化的意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规划条件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进行公示,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约定。
(四)强化技术指导。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研究和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建立专家指导论证机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建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超出现行规范标准的项目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凡符合我市引智要求的装配式专家人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我市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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