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14号        索引号:58/2018-15445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区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717   
 
 
 
秦皇岛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46号)精神,推动实施《秦皇岛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方案》,确保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协调职能,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任务分解、督导检查、跟踪问效、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推动各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开展。建立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引导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定,推动军民标准相互兼容,促进军民合作。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依托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主要行业建设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以上,对口国家及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国防工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强制性国家、省标准体系建设。跟踪国家、省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进程,动员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省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转化工作。完善秦皇岛市标准化信息平台,开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服务单元,及时将强制性国家、省标准制定、修订、废止、整合、转化等信息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加强强制性国家、省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省标准贯彻落实。(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简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按照合法性、先进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对已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内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内容相近或有交叉、矛盾的予以整合;对标龄较长或部分内容不适用的予以修订。加强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优化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和复审周期,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及时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及复审、修订情况,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完成对市级地方标准全面清理、评估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在全市全面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督促企业将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查处无标生产行为。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组织各标准化技术机构加强对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我市企业标准水平。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的统计分析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我市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团体标准发展意见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探索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制定范围、管理方式、实施推广途径和评价方法,高起点、高水平、有序发展团体标准,促进产业发展。不断总结团体标准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我市标准“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我市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我市企业或团体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关注国家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各项工作。根据我市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收集、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市产品出口国标准,并转化为我国相关标准,提高采用国际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我市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我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我市优势龙头企业、技术机构参加京津冀等区域性标准化联盟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以标准为桥梁和纽带,加强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我市产业、技术竞争新优势。(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强化实施监督。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及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高等学校和企业“双元”标准化专业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强与国家、省标准化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批懂管理、懂技术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标准化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建立秦皇岛市标准化专家库,为推动我市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支持我市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参与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包括交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同级财政应予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重点宣传标准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培养标准化人才,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行动计划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标准化工作改革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