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2号 索引号:58/2018-1546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4日
秦皇岛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
退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有效治理水污染,维护河道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依法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为目标,按照“政府统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原则,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恢复河道及河水的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使每条河流都成为生命之河、美丽之河、富民之河、文明之河。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年底,全市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挤占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弃置的渣土、尾矿、垃圾得到清除和平整,养殖场(池)全部退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行洪断面内阻水树木依法得到清除。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为期3年,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为制定方案年。
1.2016年4月至12月底。各县区对本辖区内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问题开展调查摸底,核实确认,建立台账,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同时,结合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对部分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进行整治。
2.2016年12月底前。市级汇总各县区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全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问题台账,制定《秦皇岛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7年为集中整治年。
1.2017年1月至2月底。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对每个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2.2017年3月至8月底。通过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限期整改,教育动员当事人积极主动自行拆除、退出。对顶着不拆、不退的,根据不同类型和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从速从快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为强制拆除、清退做好准备。
3.2017年9月至12月底。各县区统一行动,集中力量,采取强制拆除、清退等措施,彻底解决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的问题,实现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8年为巩固提升年。
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实现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四、责任分工
(一)县区。对列入台账的所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拆除彻底、清退到位,健全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问题的调查摸底、核实确认、依法清退工作。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市国土局和规划局。督促、指导、协调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核实、认定工作。
(四)市农业局。督促、指导、协调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池)的核实、认定和退出工作。
(五)市林业局。督促、指导、协调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树木的依法清除工作。
(六)市公安局。督促和协调各县区公安机关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
(七)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水务局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法院常务副院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负主体责任,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把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工作纳入深化河长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各级河长要亲自检查、亲自抓落实、亲自解决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县区整治台账所列问题情况的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集中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依法依规。要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确定非法挤占行为、确定执法主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实施执法行为,做到违法行为的认定准确无误,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五)严格考核问责。要把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工作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2017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区要向市政府提交集中整治工作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坚持失责必问,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