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13号 索引号:58/2018-1548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我市发生火灾事故时,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秦皇岛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各类火灾处置。
(四)工作原则
处置火灾事故,应遵循政府领导、依法规范、以人为本、高效处置、科学决策、资源共享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设立秦皇岛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职 责:统一指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导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质、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的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小组。
1.救援行动组: 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装备进行增援,市消防支队负责,其它单位配合。
2.伤员抢救组: 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市卫生局负责。
3.警戒疏散组: 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市公安局负责。
4.物资供应组: 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5.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 负责指导方案的制定,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市消防支队、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
7.事故调查组: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等单位负责。
8.宣传报道组: 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确保火场扑救用水。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通知的类型和数量要求,派出吊车、铲车、推土机、破拆车、运输车等工程车辆和装备到场实施破拆、运输等任务;组织建筑工程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稳固性进行安全评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市环境保护局:对火灾现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提供相关检测结果。
市气象局:为总指挥部提供灭火救援期间的风向、雨情等气象信息。
秦皇岛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根据火灾救援行动需要,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秦皇岛电力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市支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各企业消防队:按市消防支队通知要求,派出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增援。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一)事件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类型、蔓延发展速度、波及范围以及灭火资源调用数量、灭火难度等因素,将火灾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火灾事故。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的;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有较大可能性发展成为特别重大火灾的;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发生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火灾的;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有较大可能性发展成为重大火灾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放射性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火灾的;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有较大可能性发展成为较大火灾的;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发生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二级:
一级响应:发生Ⅰ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发生Ⅲ级或市政府认为应启动市级预案的火灾事故为二级响应。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重点单位,组织对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火灾事故的信息报警专用电话为:119,同时与110、120等通讯中心联动,119调度指挥中心收到火灾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向应急指挥部反馈,并负责将指挥部指令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按程序立即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至市政府或市公安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级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情况、单位名称、信息来源、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二级响应时,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事发地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及协助工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及灭火救援进展情况。
(6)如果在处置火灾事故中,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发生环境污染等其他灾害事故,此时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建议启动相应市级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启动一级响应
除按照二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救援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向省政府和省消防总队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
(2)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救援需要,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3)可能影响超出本市范围,要向周边地市政府或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4)上级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二)指挥协调
1.指挥协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
(1)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有关建议,并按照指挥部决策组织落实。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监控进行指导。
(7)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8)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10)必要时按规定请求有关机关派出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 事故处置程序
当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处置程序开展救援行动。
市级预案启动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制定救援方案;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指挥现场救援,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县区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
(1)接警
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现场隔离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蔓延情况对可能波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
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同时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火灾事故,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以满足前沿应急活动的随时需求。
l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l 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采用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l 调集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
l 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l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l 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l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跨县(市、区)的消防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市指挥部指令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
l 消防支队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三)响应措施
1.医疗卫生救助
火灾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有关专家,并提供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3.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市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事故救援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和全面。各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按规定发布。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行动进展,及时组织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事故响应级别进行调整,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后,相应应对措施要及时调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终止,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灭火救援行动的总结
各参与救援单位针对各自职责分工对灭火救援行动认真总结经验体会,建立材料档案,提交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评估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四)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一般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辖区消防大队组织,较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市消防支队组织,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省消防总队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五)调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公安局应配备指挥部与现场应急、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讯联络器材。公安消防部门应确保各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的畅通,各战斗段指挥人员利用统一通信联络信道与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各战斗小组成员利用三级网各自信道,以保证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参战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二)指挥平台保障
119调度指挥中心为火灾事故预警提供系统支持。
(三)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相关单位应为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其维护提供充分的保障。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同时,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及变动信息报指挥部备案,以备应急时调用。
(五)医疗保障
由市卫生局负责,遵循就近医治的原则,在紧急状态下,根据应急事故的响应级别,由应急指挥部通过120指挥中心调集力量组成医疗救助队,保障现场的医疗卫生,并做好事故后的疫情检测和处置。
(六)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其职责主要是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其它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灭火行动的顺利开展。
(七)经费保障
由各级财政部门列支,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应急指挥部下设的专家组负责,并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八、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1. 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2.各区县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3.本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二)宣传教育
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加强日常消防知识宣传,使全体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培训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安保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轮训,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联席会议制度
本预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每年应举行负责人联席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召开,以便通报情况、相互学习;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立即联系指挥部办公室,并协调相关业务。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