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11号 索引号:58/2018-1550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区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秦皇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64号)精神,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建设要求,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秦皇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重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企业,改善工作场所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坚持综合施策,重机制建设。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实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者个人职业防护。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强化预防、诊断、鉴定、救治和康复的全流程管理,提升科学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救助制度。
3.坚持依法防控,重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37号)职业病的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不断加强,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到2018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市本级确定3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各县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到2019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9年,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
4.到2020年,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对各级责任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职业健康检查,配合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二)完善源头治理措施。广泛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全面摸清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防治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化工生产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探索指导援助模式。关注新发职业病危害,在前期做好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三)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队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对劳动者,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培训、防护,依法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扩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职业病应急救治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落实劳动保障政策。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推进信息资源利用。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管部门间及时交流共享相关信息。不断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部门间的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七)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把“健康企业”的主要指标纳入“健康城市”创建考核标准,在“健康城市”创建工作中打造一批“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以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针对相关人群,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氛围,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健康教育成果,改进健康促进手段,积极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加强科研攻关应用。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据。重点攻关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防治技术,以及粉尘、化学因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和转化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技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37号)精神,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根据当地职业病防治形势,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防治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形成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强化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健康技术人员储备。突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五)强化督导评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防治考核、评估体系,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搞好年度自查和工作总结,做好中期和终期评估,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