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46号 索引号:58/2018-1604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
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饮马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和《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秦发〔2016〕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饮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饮马河贾河段、饮马河卢龙段、减河新区段治理为重点,以骨干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环境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饮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饮马河流域(含饮马河、贾河、减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饮马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龙凤河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内共有13家涉水生产企业,包括粉丝厂8家,白酒厂2家,葡萄酒厂1家,冷面厂2家。控制单元内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必须通过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暂时不能入网的排水企业实行排污总量和排放浓度双控制。排污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浓度限值。白酒厂和冷面厂必须达到零排放,生产和生活废水不得外排。(市环保局牵头,卢龙县政府负责落实)
2.饮马河卢龙段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内共有21家涉水生产企业,包括粉丝厂5家,葡萄酒厂11家,白酒厂1家,化工企业3家,热带鱼养殖企业1家。在王深港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控制单元内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管网将生产废水排水污水处理厂处理,暂时不能入网的排水企业实行排污总量和排放浓度双控制。按照控制单元内河流水质要求,制定各个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超总量、超浓度标准排放的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 (市环保局牵头,卢龙县政府负责落实)
3.饮马河贾河段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内共有88家涉水生产企业,包括粉丝厂75家,热带鱼养殖企业12家,玉米淀粉加工企业1家。其中,粉丝生产企业要实施清污分流,提高冷却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废水排放量,污水通过管网进入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12家非法养殖热带鱼企业,4月底前必须依法关停取缔。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标先进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控制单元内的企业要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工业企业超总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昌黎县政府负责落实)
4.减河新区段控制单元。减河新区段控制单元内工业企业46家。其中,甜玉米加工企业30家,海产品加工企业12家,葡萄酒生产企业2家,冷饮食品生产企业1家,棉纱生产企业1家。4月底前,关停不能达标排放的30家甜玉米加工企业,提前告知加工生产企业取消2017年农产品(玉米、刀豆、菜花等)罐头加工订单。5家海产品加工企业,6月底前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排放废水必须经污水管网排入国水(昌黎)污水处理厂,禁止经沟、渠排放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安装COD、氨氮和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停产整治。全面排查海产品加工作坊,严厉查处和取缔粗放式的海产品加工作坊,鼓励和扶持采用先进工艺加工海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二)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龙凤河控制单元。完善污水收集体系,所有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居民生活、农业面源和甘薯加工废水全部进入龙凤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下游。加强龙凤河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行管理,优化运行工艺,特别是降低氨氮的排放量,确保出水水质低于国家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卢龙县政府负责落实)
2.饮马河卢龙段控制单元。加快建设王深港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主体工程完成施工,7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完善控制单元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居民生活、农业面源和甘薯加工等污水收集体系,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排水管网、重点镇(双望、刘田庄、下寨乡和木井乡)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单元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卢龙县政府负责落实)
3.饮马河贾河段控制单元。加强贾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要求。加快实施原贾河污水处理厂的维修改造,作为应急储存和处置污水的应急实施,避免贾河污水处理厂由于入水超过设计能力造成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严格控制居民生活污染,依托贾河污水处理厂,完善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龙家店镇、安山镇和城郊区污水管网6月底前投入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昌黎县政府负责落实)
4.饮马河昌黎段控制单元。完善昌黎镇、城郊区和龙家店镇配套管网建设,各生活小区污水在2017年6月底前入网汇入国水(昌黎)污水处理厂和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十里铺生活污水处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能够满足入网条件,2017年6月底前汇入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果不能进入贾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7年6月底前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昌黎县政府负责落实)
5.减河昌黎段控制单元。对城郊区和葛条港乡生活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管网,入网后汇入国水(昌黎)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个别不满足入网条件的,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6月底前,完成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7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排水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要求。6月底前,完成国水(昌黎)污水处理厂脱磷升级改造,优化运行工艺,保障处理水量,确保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昌黎县政府负责落实)
6.减河新区段控制单元。对栅子里、大蒲河、小蒲河生活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管网,入网后汇入国水(昌黎)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个别不满足入网条件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5月底前,饮马河流域限养区内的317家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散户全部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6月底前,禁养区内的32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散户全部依法关闭和搬迁。鼓励和扶持养殖大户加工利用牛粪、猪粪、鸡粪等生产有机肥,建立养殖散户分户收集,养殖大户和村镇集中处理利用的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体系。采取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投入,养殖企业和种植户共同参与PPP模式建设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在卢龙、昌黎县建设2个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中心,采用厌氧发酵的方式生产沼气,净化后进入市场,解决畜禽粪污污染问题。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所建设的养殖小区,必须经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昌黎、卢龙县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2.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秦皇岛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底前,饮马河流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昌黎、卢龙县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3.加快实施淀粉加工废水综合治理工程。调整产业结构压减淀粉型甘薯种植面积1万亩,鼓励种植户改种鲜食型甘薯、黄桃、山药等经济作物。积极申报国家“农产品产地粗加工补助项目”(果蔬保鲜储藏项目),鼓励建设大型鲜食甘薯储藏库,提升鲜食型甘薯储藏能力;鼓励中薯食品、聚鑫生态农业、高成食品等重点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扩大加工能力,通过订单种植、定价收购的方式,促进甘薯集中企业化生产;完善粉浆水利用、处置设施,确保现有收集池存放的粉浆水得到有效处置,必须达到农灌水标准后方可用于农田灌溉,沉淀物不得随意排放,造成二次污染。(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卢龙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5月底前,饮马河流域内符合取水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部完成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取水流量计安装工作。全面排查不符合取水政策擅自取水的工业企业。5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列出擅自取水企业清单,6月底前全部拆除非法取水设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函〔2014〕61号)公布的沿海深层地下水禁采区范围(包括团林乡、刘台庄镇、大蒲河镇、茹荷镇等51.8平方公里范围),开展打击非法凿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凿井、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拒绝缴纳水资源税等水事违法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昌黎、卢龙县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2.实施生态用水动态调节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通过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维持饮马河流域基本生态水需求,5月中旬前进行一次生态补水。结合河流水质状况和流量制定以达到地表V类水质标准的生态用水量限制,实施生态用水调整,改善饮马河水质,恢复河流生态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昌黎、卢龙县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五)开展河道整治和水生态体系建设
1.加强河道综合整治。以饮马河污染较重的河段为重点,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未达标河流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4月底前,完成河道清淤疏浚,建设生态护坡护岸,强化河道自然岸线修复与恢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昌黎、卢龙县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2.加强生态湿地建设。因地制宜构建重污染河段河道湿地净化工程,强化水体自净能力。河道两岸建设不低于50米的绿化带(林草结合),利用植物的拦截能力,减少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进入河流。(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昌黎、卢龙县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卢龙县、昌黎县人民政府和北戴河新区管委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制定各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改、水务、财政、城管、建设、农业、公安、食品和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饮马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把每一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工程上,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早完成,早见效。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饮马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利用坑塘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及环保部相关实施办法,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一批。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环保力量,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最终形成有利政府监管、降低排污企业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共赢局面。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定期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区,对饮马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市监察局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