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58号 索引号:58/2018-1609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密排查、落实责任、强化打击,始终保持对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把“地条钢”取缔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自乡镇逐级对辖区内的所有涉钢(冶炼)企业,再次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和拉网式排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人要对检查的片区和企业实行包保责任制,防止出现“后遗症”,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走过场、不漏报瞒报、不弄虚作假。
三、加强督导。市级成立2个排查工作组,分赴各县区,深入督导“地条钢”生产销售排查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立即开展自查,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各县区“地条钢”企业摸底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5月13日前报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淘汰办将建立举报核查机制,对各县区清单之外经举报并核实后的“地条钢”企业,将会同市监察局严肃追究各级瞒报漏报责任。
附件:秦皇岛市“地条钢”企业摸底排查情况表
联系人:曹世杰 联系电话:38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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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