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66号        索引号:58/2018-1612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522
 
 
 
 
 
秦皇岛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冀政办字〔201750号)精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升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化工企业生产、储存、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风险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应急能力建设,周边环境安全、环境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隐患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坚决取缔关停;进一步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化工园区检查的内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有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
化工企业检查的内容:全市化工企业环评落实、大气和水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环境安全应急措施是否健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有无台账、整改是否到位;对群众屡次举报的化工企业是否加大了检查频次,对举报内容是否进行核查并查处到位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环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化工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责令恢复原状;未经环评审批已建成的化工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要处罚、整治双到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污染物、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因化工企业污染造成的水、土壤污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制定修复方案,明确修复时间,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调配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要求报告信息,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响应,积极妥善处置到位,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同时,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和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522-610日)
各县区政府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采取企业自查、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排查等方式,摸清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明确企业名称、地址、所属行业、预案备案、环境风险等级、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确保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720日)
各县区政府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要责令相关园区、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园区、企业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要实施挂牌督办,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督导检查阶段721日至815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三不两直”方式,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急应对工作不力,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成立主管市领导为组长,市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组成的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全市的整治行动。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和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迅速全面部署,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对化工行业企业在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督办责任
各县区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行动,要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将所有隐患整改和违法问题查处任务按管理权限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专人督办,全程跟踪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县区要根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请各县区政府于72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