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54号 索引号:58/2018-1616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5月5日
秦皇岛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我市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7年省下达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房屋征收、土地征转上的法定职能,突出棚户区改造的公益性特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营造多赢的效果。
(二)属地负责,狠抓落实。明确目标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考核工作制度,奖优罚劣,狠抓落实。
(三)公开有序,运行高效。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主体确定、征拆标准、运作方式等坚持依法公开透明。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审联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突出重点,成片改造。棚户区改造重点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急需改造的地块。棚户区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五)统一规划,综合配套。棚户区改造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六)以人为本,妥善安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高品质片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要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
二、责任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和改造需求,2017年全市新增实施3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16139套,结转2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结转开工17530套,合计33669套。基本建成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建成2464套。任务分解如下:
海港区新开工15个项目9644套,结转10个项目12961套,共22605套;
山海关区新开工6个项目709套,结转1个项目40套,共749套;
北戴河区结转1个项目95套;
抚宁区新开工2个项目1430套,结转3个项目825套,共2255套,基本建成3个项目434套;
开发区新开工2个项目315套;
北戴河新区新开工4个项目1352套,结转2个项目2213套,共3565套,基本建成1个项目920套;
昌黎县新开工3个项目716套,结转2个项目783套,共1499套,基本建成3个项目1008套;
卢龙县新开工1个项目238套,结转项目1个128套,共366套;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开工4个项目1735套,结转1个项目485套,共2220套,基本建成2个项目102套
各县区在6月、8月、10月底前应完成不低于50%、80%、100%的任务量。青龙满族自治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9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从今年起,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并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每个项目的责任人,做到每一个项目都有人管,有人抓,出了问题有人担责。
(二)制定工作方案,分步推进实施。
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时筹集棚改资金,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时间节点要求;要细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真正做到棚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能,依法有序征收。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以往征收拆迁的经验教训,确保既依法高效,又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各改造项目要按计划及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严格履行征收前调查认定、风险稳定评估、制定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依法下达征收决定。
(四)强化督导问责,及时调度通报。
严格执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市安居办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召集全市棚改工作调度会,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进展滞后的县区进行专题督导,联合现场调度,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督导责任部门限期解决。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阶段任务的,要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完成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妥善安置居民,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当年征收、当年收尾、当年开工建设。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一览表
附件:
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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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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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数(套)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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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责任人
|
责任人
|
海港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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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山北三村(麻念庄、南王庄、石科子)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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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22605
|
曹立新
|
杨忠全
|
2
|
大旺庄改造项目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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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涂庄棚改项目
|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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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韩庄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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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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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阳二村改造项目
|
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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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阳三村改造项目
|
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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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富家营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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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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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钢化楼片区改造项目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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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耀华玻璃设计院家属楼改造项目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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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兴里改造项目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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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阳一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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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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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圆明山南三村改造项目(魏家沟、河东、陈庄)
|
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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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道南片区项目
|
1730
|
||||
14
|
交建里项目
|
1358
|
||||
15
|
西王岭村棚改项目
|
338
|
||||
16
|
北新庄片区旧改项目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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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前道西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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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东李庄村改造项目
|
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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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范家店村改造项目
|
5635
|
||||
20
|
东山浴场二期
|
60
|
||||
山海关区
|
21
|
井东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51
|
749
|
张建江
|
谢啸斌
|
22
|
铁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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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侯庄项目
|
96
|
||||
24
|
董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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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南海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380
|
||||
26
|
货场后楼改造项目
|
80
|
||||
27
|
关门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
|
40
|
||||
北戴河区
|
28
|
谢李庄村改造项目(二期)
|
95
|
95
|
陈秋华
|
张 敏
|
抚宁区
|
29
|
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1880
|
2255
|
焦大伟
|
关金一
|
30
|
京津冀产业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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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古骊城遗址棚户区改造项目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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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32
|
西岭安置小区
|
156
|
315
|
苏景文
|
郝凤斌
|
33
|
东甸安置小区
|
159
|
||||
北戴河新区
|
34
|
南戴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648
|
3565
|
彭 云
|
张士兆
|
35
|
南戴河孟庄村改造项目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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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小蒲河改造项目
|
200
|
||||
37
|
大蒲河改造项目
|
2213
|
||||
昌黎县
|
38
|
西花园改造项目
|
243
|
1499
|
赵青英
|
庞印宝
|
39
|
八一电池厂改造项目
|
233
|
||||
40
|
三街新村(学院路)改造项目
|
240
|
||||
41
|
财神庙一期项目
|
233
|
||||
42
|
八里庄二期项目
|
550
|
||||
卢龙县
|
43
|
朱家仙河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
238
|
366
|
安生宏
|
陈立庭
|
44
|
王朗庄片区改造项目
|
128
|
||||
青龙满族自治县
|
45
|
栲胶厂、丝绸厂、农业局家属院改造项目
|
120
|
2220
|
王殿忠
|
王晓光
|
46
|
土坎子粮食局家属院片区项目
|
50
|
||||
47
|
邵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5
|
||||
48
|
拉马沟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1090
|
||||
49
|
六区社、招待所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结转项目)
|
485
|
||||
总 计
|
3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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