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74号        索引号:58/2018-16175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取消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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