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称及用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49号 索引号:58/2018-1623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字[2016]13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70 号)要求,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市级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已经完成,“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更名为“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时,启用新印章“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有印章“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回收不再使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