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26号        索引号:58/2018-0840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3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做出更大贡献,现就加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离不开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团结努力、共同奋斗,离不开全市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壮大。作为占全市总数60%、占经济总量65%、占从业人员总数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及其广大职工,更是其中的关键力量。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能够从根本上切实保障和维护其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参与企业发展大计的权利,充分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贡献。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企业与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吸纳职工建议,集职工集体智慧于企业发展之中;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岗位,通过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渠道更好地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二)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当前,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以及产能压缩、环境治理等因素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客观造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多发。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民营企业中规范建立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能够保障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共决权,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对话渠道,从机制上实现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紧迫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各项职权,将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营管理行为置于民主管理制度框架之内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管之下,同时引导职工通过民主渠道,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协商解决利益矛盾,进一步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和谐共赢。
    (三)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劳动力结构、社会结构产生深刻变革,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劳动关系矛盾之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矛盾之间关联性增强,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吸纳城镇劳动力的主力,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必然成为关键环节。在民营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能够使民营企业自主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自我治理的能力,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探索和制定配套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在民主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下实现更加健康有效的自主管理。
    二、加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意见精神,依据《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一知、三建、五规范”,即确保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知晓民主管理政策法规;民营企业普遍实现职代会、企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三项民主管理制度应建必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程序、内容、制度、档案、提案五方面规范化。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共决权得到全面落实,各项利益诉求合理合法表达,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行为在民主机制框架内运行,职工代表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到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率、规范率均达到50%
三、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督促民营企业依据《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细化、固化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各项职权,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决策重大事项中发挥重要作用。不断丰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形态,在大型民营企业推行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县级以下中小微民营企业聚集的地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企务公开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公开栏、网络为辅助载体的企务公开体系,探索推行负责人接待日、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总经理信箱、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公开,不断丰富公开手段。建立企务公开规章制度,兼顾真实性、及时性细化流程,围绕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明确内容,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公开实效性。
    (三)加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民营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保障职工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能够充分反映职工意见,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快民营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工作步伐
(一)选树典型,引领示范。以我市“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
为重点,选取一些试点,培养一批典型,建立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典型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召开现场推进会、观摩会,促进相互间取长补短、学习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建制工作大面积铺开。
    (二)强化指导,送法上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进行定点联系、结对指导,定期送民主管理制度进园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在民营企业各个层面普及民主管理法律法规、重要意义、观念意识和实务操作,帮助其依法依规建立、规范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解决企业在制度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开展培训,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起来,以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职工代表为重点对象开展培训工作。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负责人对民主管理理念不认同、不接纳,民营企业工会干部对民主管理工作业务不明白、不会干,民营企业职工群众对民主管理法规不知晓、不关心等问题。
    五、加强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民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考核范围,特别要结合目前在全市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积极组织、督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做好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二)凝聚各方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民营企业实施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依法对违反相关法规的民营企业进行处罚并列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良记录名单。工会组织要定期对民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对违反相关法规的民营企业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遵守各项法规条例,通过做好民主管理工作促进自身发展。
    (三)加强督导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民营企业、深入民营企业职工群众,开展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特别要关注民营企业在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作用方面的需求以及实施民主管理为民营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积极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职工群众沟通情况,了解民营企业职工民主诉求的特殊性,注重发现和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