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22号        索引号:58/2018-0845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水十条”、河北省“水五十条”和《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任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奖励政策进行修订完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范围
(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河北省政府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市政府与所辖县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考核范围。省环保厅负责考核我市主要入海河流断面。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内跨县区界断面。具体考核断面点位及水质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因子。COD、氨氮、总磷。
二、考核监测
(一)省考核断面监测。纳入环保部代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国控考核断面,其每月水质监测数据以环保部认定的结果为准;其他非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相关监测规范和要求组织监测。
(二)市考核断面监测。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每月对全市范围内的市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进行监测。
(三)监测数据汇总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汇总省考核断面的监测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市考核断面监测数据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每月汇总监测结果,并报市环保局,同时抄送省环保厅。
三、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一)考核断面COD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区跨界考核断面的水质COD浓度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含0.2倍),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含0.4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浓度0.4倍至0.6倍以下(含0.6倍),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所考核县区跨界的考核断面水质COD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县区考核断面的水质COD浓度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含0.2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含0.4倍),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至0.6倍以下(含0.6倍),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二)考核断面氨氮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区跨界的考核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所考核县区的跨界考核断面水质氨氮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县区的考核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三)考核断面总磷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区的跨界考核断面的水质总磷浓度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所考核县区的跨界考核断面水质总磷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县区的考核断面的水质总磷浓度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四)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COD、氨氮和总磷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四、考核奖惩
除按月实施上述生态补偿金扣缴外,年终考核时,视考核断面水质年度均值情况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制度。
(一)惩罚措施。
1.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和好于Ⅲ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Ⅲ类标准要求,为Ⅳ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Ⅴ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为劣Ⅴ类的,一次性扣缴500万元。
2.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Ⅳ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Ⅳ类标准要求,为Ⅴ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劣Ⅴ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
3.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Ⅴ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Ⅴ类标准要求,为劣Ⅴ类的,一次性扣缴200万元。
(二)奖励措施。
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Ⅳ类-Ⅴ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的,以及水质考核目标为劣Ⅴ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五、生态补偿金扣缴分配和奖励程序
(一)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分配程序。
1.市环保局依据考核断面每月的监测结果,核定每月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并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区政府发出扣缴通报,抄送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于每年6月底前实施上年度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分配。
3.市环保局每年1月根据考断面水质年均值进行测算,达到规定的惩罚标准的,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区政府发出惩罚通报,抄送市财政局。
4.省考入海河流断面因不达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100%和其他省考核断面因不达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50%作为省级生态补偿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统筹管理和安排使用。其他省考核断面因不达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50%和市考核断面因不达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100%,依据河流流经区域、区域内流经长度等因素,对不达标河流下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作为市、县生态补偿金,由市、县财政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和安排使用。
5.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和分配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办理。
(二)生态补偿金奖励程序。
1.省级生态补偿金奖励程序。省环保厅每年季度,根据省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进行测算,达到规定的奖励标准的,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发出奖励通报,抄送省财政厅。奖励资金从省级生态补偿金中列支,并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核算制度下达各相关市,按生态补偿金规定用途使用。
2.市级生态补偿金奖励程序。市环保局每年季度,根据市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进行测算,达到规定的奖励标准的,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县区政府发出奖励通报,抄送市财政局。奖励资金从市级生态补偿金中列支,并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核算制度下达各相关县区,按生态补偿金规定用途使用。
六、生态补偿金的用途和使用
(一)生态补偿金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以下规定项目:
1.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
2.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
3.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5.其他应当予以支持的项目。
(二)市财政局按照市级生态补偿金分配和奖励计划将补偿和奖励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区财政后,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资金指标后2个月内,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
(三)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生态补偿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与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生态补偿金使用和有关项目建设工作。
(五)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金管理制度,形成生态补偿金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态补偿金的规范使用。
七、其他
1.市环保局负责核算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区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其中涉及省财政直管县扣缴的,由市环保局每年将需省代扣的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跨界断面扣缴情况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送省财政厅代为扣缴。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秦政办字〔2012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秦皇岛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COD
2. 秦皇岛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氨氮)3.秦皇岛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总磷)
               
 
2017310
 
 


 

附表1
秦皇岛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COD
 断面级别
河流名称
跨县区界名称
断面名称
2015年水质(mg/l
水质目标(mg/l
对照
断面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省考核断面
石河
山海关区-入海
石河口
20.7
20
20
20
20
20
蟠桃峪
汤河
海港区-入海
汤河口
26
30
30
30
30
30
源头
戴河
北戴河区-入海
戴河口
27.2
30
30
20
20
20
戴河村
洋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洋河口
23.18
20
20
20
20
20
西河南桥
人造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人造河口
29.92
40
40
40
40
40
好马营     南李庄西
饮马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饮马河口
40
40
40
40
40
小蒲河村南
青龙河
卢龙县-滦县
田庄子
7.42
15
15
15
15
15
桃林口水库出口
省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
饮马河
卢龙县—昌黎县
万庄桥
40
40
40
40
40
源头
饮马河
卢龙县—昌黎县
杨沽柏
40
40
40
40
40
源头
饮马河
昌黎县—北戴河新区
小蒲河村南
40
40
40
40
40
万庄桥
杨沽泊
洋河
卢龙县—抚宁区
康各庄
17.11
20
20
20
20
20
源头
市考核断面
洋河
抚宁区-
洋河水库出口
13.1
20
20
20
20
20
 
洋河
抚宁区-北戴河区
卢王庄
20
20
20
20
20
洋河水库出口
洋河
抚宁区、北戴河区-抚宁区、新区
牛店子桥
20
20
20
20
20
卢王庄
洋河
抚宁区、新区-新区
西河南桥
20
20
20
20
20
牛店子桥
青龙河
青龙县—卢龙县
桃林口水库入口
9.38
15
15
15
15
15
 
戴河
开发区-抚宁区
榆关东大桥
9.44
30
30
20
20
20
源头
戴河
抚宁区-开发区
沙河桥
12.40
30
30
20
20
20
榆关东大桥
戴河
开发区—北戴河区
戴河村
17.17
30
30
20
20
20
沙河桥
石河
青龙县—海港区
营房村
6.88
20
20
20
20
20
源头
石河
海港区—山海关区
蟠桃峪
7.50
20
20
20
20
20
营房村
人造河
抚宁区-北戴河新区
南李庄西
-
40
40
40
40
40
源头
人造河
抚宁区-北戴河新区
好马营
34.27
40
40
40
40
40
源头
 
 
 
附表2
秦皇岛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氨氮)
断面级别
河流名称
跨县区界名称
断面名称
2015年水质(mg/l
水质目标(mg/l
对照
断面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省考核断面
石河
山海关区-入海
石河口
0.426
1.0
1.0
1.0
1.0
1.0
蟠桃峪
汤河
海港区-入海
汤河口
0.556
1.5
1.5
1.5
1.5
1.5
源头
戴河
北戴河区-入海
戴河口
0.5
1.0
1.0
1.0
1.0
1.0
戴河村
洋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洋河口
0.433
1.0
1.0
1.0
1.0
1.0
西河南桥
人造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人造河口
1.02
2.0
2.0
2.0
2.0
2.0
好马营     南李庄西
饮马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饮马河口
2.0
2.0
2.0
2.0
2.0
小蒲河村南
青龙河
卢龙县-滦县
田庄子
0.066
0.5
0.5
0.5
0.5
0.5
桃林口水库出口
省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
饮马河
卢龙县—昌黎县
万庄桥
3.506
2.0
2.0
2.0
2.0
2.0
源头
饮马河
卢龙县—昌黎县
杨沽柏
4.919
2.0
2.0
2.0
2.0
2.0
源头
饮马河
昌黎县—北戴河新区
小蒲河村南
4.956
2.0
2.0
2.0
2.0
2.0
万庄桥
杨沽泊
洋河
卢龙县—抚宁区
康各庄
0.522
1.0
1.0
1.0
1.0
1.0
源头
市考核断面
洋河
抚宁区-
洋河水库出口
0.2
1.0
1.0
1.0
1.0
1.0
 
洋河
抚宁区-北戴河区
卢王庄
1.0
1.0
1.0
1.0
1.0
洋河水库出口
洋河
抚宁区、北戴河区-抚宁区、新区
牛店子桥
1.0
1.0
1.0
1.0
1.0
卢王庄
洋河
抚宁区、新区-新区
西河南桥
1.0
1.0
1.0
1.0
1.0
牛店子桥
青龙河
青龙县—卢龙县
桃林口水库入口
0.116
0.5
0.5
0.5
0.5
0.5
 
戴河
开发区-抚宁区
榆关东大桥
0.145
1.0
1.0
1.0
1.0
1.0
源头
戴河
抚宁区-开发区
沙河桥
0.264
1.0
1.0
1.0
1.0
1.0
榆关东大桥
戴河
开发区—北戴河区
戴河村
0.264
1.0
1.0
1.0
1.0
1.0
沙河桥
石河
青龙县—海港区
营房村
0.050
1.0
1.0
1.0
1.0
1.0
源头
石河
海港区—山海关区
蟠桃峪
0.054
1.0
1.0
1.0
1.0
1.0
营房村
人造河
抚宁区-北戴河新区
南李庄西
-
2.0
2.0
2.0
2.0
2.0
源头
人造河
抚宁区-北戴河新区
好马营
2.352
2.0
2.0
2.0
2.0
2.0
源头
 
 
 
附表3
秦皇岛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总磷)
断面级别
河流名称
跨县区界名称
断面名称
2015年水质(mg/l
水质目标(mg/l
对照
断面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省考核断面
石河
山海关区-入海
石河口
0.055
0.2
0.2
0.2
0.2
0.2
蟠桃峪
汤河
海港区-入海
汤河口
0.13
0.3
0.3
0.3
0.3
0.3
源头
戴河
北戴河区-入海
戴河口
0.2
0.2
0.2
0.2
0.2
0.2
戴河村
洋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洋河口
0.132
0.2
0.2
0.2
0.2
0.2
西河南桥
人造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人造河口
0.6
0.4
0.4
0.4
0.4
好马营     南李庄西
饮马河
北戴河新区-入海
饮马河口
0.4
0.4
0.4
0.4
0.4
小蒲河村南
青龙河
卢龙县-滦县
田庄子
0.033
0.1
0.1
0.1
0.1
0.1
桃林口水库出口
省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
饮马河
卢龙县—昌黎县
万庄桥
-
0.4
0.4
0.4
0.4
0.4
源头
饮马河
卢龙县—昌黎县
杨沽柏
-
0.4
0.4
0.4
0.4
0.4
源头
饮马河
昌黎县—北戴河新区
小蒲河村南
-
0.4
0.4
0.4
0.4
0.4
万庄桥
杨沽泊
洋河
卢龙县—抚宁区
康各庄
-
0.2
0.2
0.2
0.2
0.2
源头
市考核断面
洋河
抚宁区-
洋河水库出口
-
0.2
0.2
0.2
0.2
0.2
 
洋河
抚宁区-北戴河区
卢王庄
-
0.2
0.2
0.2
0.2
0.2
洋河水库出口
洋河
抚宁区、北戴河区-抚宁区、新区
牛店子桥
-
0.2
0.2
0.2
0.2
0.2
卢王庄
洋河
抚宁区、新区-新区
西河南桥
-
0.2
0.2
0.2
0.2
0.2
牛店子桥
青龙河
青龙县—卢龙县
桃林口水库入口
-
0.1
0.1
0.1
0.1
0.1
 
戴河
开发区-抚宁区
榆关东大桥
-
0.2
0.2
0.2
0.2
0.2
源头
戴河
抚宁区-开发区
沙河桥
-
0.2
0.2
0.2
0.2
0.2
榆关东大桥
戴河
开发区—北戴河区
戴河村
-
0.2
0.2
0.2
0.2
0.2
沙河桥
石河
青龙县—海港区
营房村
-
0.2
0.2
0.2
0.2
0.2
源头
石河
海港区—山海关区
蟠桃峪
-
0.2
0.2
0.2
0.2
0.2
营房村
人造河
抚宁区-北戴河新区
南李庄西
-
0.6
0.4
0.4
0.4
0.4
源头
人造河
抚宁区-北戴河新区
好马营
-
0.6
0.4
0.4
0.4
0.4
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