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向海港区园区下放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7〕161号        索引号:58/2018-090240

 

海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部门向海港区园区下放行政权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放权程序。对本通知已明确下放的行政权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以部门文件形式向下级部门予以明确,及时与海港区承接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市法制办备案。
二、抓好衔接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主动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缺位。海港区要针对接收的行政权力,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规范管理措施,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承接的行政权力,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下放权力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要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承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以及明放暗不放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市政府部门向海港区园区下放行政权力目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