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六类标准淘汰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化解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7号        索引号:58/2018-0909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运用六类标准淘汰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化解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及省淘汰办通知(冀淘汰办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依据
参照《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实施六类标准,强制违规违法产能退出市场的有关要求,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及水泥、玻璃、烧结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行业标准倒逼作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一)环保标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排查不达标污染企业。每年2-3月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和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进行排查,制定和更新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和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企业清单,列出其中属于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淘汰或关闭的企业名单。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我市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流域水质和环境空气目标,制定和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特别是针对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和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
3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市环保局负责)
(二)能耗标准
发改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发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河北省主要能耗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对辖区内所有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产品、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以及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现场节能监察,彻底摸清上述十大行业及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情况。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各县区所上报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义的企业进行实地复查。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确需延长整改企业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发改委负责)
(三)水耗标准
严格执行《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中相关工业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我市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重点涉水企业情况如下:氮肥行业共有5家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共有5家企业;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共有20家企业;造纸行业共有20家企业; 焦化行业共有1家企业;制革行业共有1家企业。水务部门对上述用水企业严格控制用水指标,年初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中相关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取水。水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企业用水情况巡查,对违法取水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依规查处一起;对于企业超计划用水的,一经发现,上报地税局,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市水务局负责)
(四)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质监部门加大对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梳理出涉及十大重点行业及水泥、玻璃、钢铁生产企业79家。其中玻璃41家、钢铁6家、水泥9家、造纸21家、化工1家、印染1家。秦皇岛晶瑞玻璃有限公司在质监部门2016年度抽检中发现过不合格产品,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毕。质检部门继续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对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无证生产企业报请政府予以关停,对获证企业违反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纠正并查处,同时将上述企业全部纳入2017年度市级监督抽查范围,对于在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或被相关部门通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市质监局负责)
(五)技术标准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市工信部门组织县区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汇总各县区排查及督查情况,目前未发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的落后产能。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摸排核查,保持经常性的督导和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方式,进行全方位、不定期、高频次、大力度的排查,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坚决防止使用落后生产设备及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等行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六)安全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初步排查发现我市有92家企业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安监部门要求企业限期6个月整改,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安监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督。六类标准的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作为,及时依法依规关停不合格企业,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三)严格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上述六类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淘汰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化解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方案,从2017年开始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年度方案并将本年度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化解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退出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检局、市安监局备案。每年12月份由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质检局、市安监局依据各县区政府提出的淘汰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化解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方案,汇总制定全市淘汰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及化解水泥、玻璃、烧结机过剩产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质检局、省安监局备案。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