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17〕12号 索引号:58/2018-09403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两会”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强化责任、完善机制,深化服务、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承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
(二)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办理;依法有据地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
实事求是。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或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据实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以人为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带着感情、责任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实现群众利益,推进和谐承办。
注重实效。树立求真务实作风,把代表委员的呼声当作重要信息,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三)责任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直接征求意见或走访率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率达到4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标准,圆满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理责任。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应逐件清点、核实和登记,立即启动办理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应自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自行处理。超过时限后,一般不再调整。
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员办理责任分解表》,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深入分析调研。认真梳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汇总其中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咨询提供服务。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承办工作的重要抓手,广泛深入开展承办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涵,领会代表委员意图,认真谋划解决路径,增强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承办工作质量。
(三)突出办理重点。将承办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专题部署,重点研究,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上的作用,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建议提案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方面的问题作为承办工作重点,予以重点研究办理,切实提高承办工作效能。
(四)注重民主协商。将加强民主协商贯穿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过程,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大力推行“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会商办理”等“开门办理”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查看办理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对承办单位之间办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实行会商办理,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和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邀请会办单位、相关代表委员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协调、论证评析,取得共识后向代表委员作出答复。
(五)强化复前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按时办复。市政府办公厅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复前审核,确保办理和答复质量。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市政协重点督办政协提案的答复,主办单位要重点审核把关再正式作出答复。
(六)提高答复质量。
会办单位:承担会办任务单位应在7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将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办公厅1份。(以上含电子文档)
主办单位:承担主办(含分别办理、牵头办理)任务单位应在8月31日前办复。同时将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办公厅1份。(以上含电子文档)
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通知要求时限完成。难度较大、情况复杂或特殊,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在期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并向有关代表委员说明。
分类要求:对主办件办理结果按A、B、C三类标准进行准确分类,标注于答复函首页右上角规定位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或提出的建议意见已经采纳,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的,或所提建议为本单位经常性工作、每年都在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年内难以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或正在实施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答复要求:提倡将书面答复函当面送达代表委员,当面征询意见。当面答复或征求意见有困难的,可采用信函、电话等直接联系方式,应确保代表委员及时收到书面答复函及《征询意见表》。答复及征询意见杜绝采取委托等间接联系方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应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第一提案人。
(七)征询办理意见。9月30日前完成,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征询意见可在当面答复时同时进行。
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并征询意见。由多家单位联合办理的,由牵头单位联系其他单位共同答复有关代表委员,并由牵头单位负责征询意见。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有关单位办理程序同主办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并征询意见;对注明“分别办理同时答复”的,应由排在第一位的单位联系其他单位,共同答复有关代表委员并分别征询意见,减少代表委员接待频次。凡代表委员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和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提高办理层级,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八)深入开展走访。9月30日前完成走访任务。积极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制度,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完善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按照走访要求,认真制定走访计划,安排好本单位走访参加人员,提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直接走访,当面通报办理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办理难度较大、情况复杂或特殊的建议提案,应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走访。走访后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做到走访1件报送1件,走访一批报送一批。
(九)认真复查落实。10月31日前完成复查任务。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后,认真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查看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计划解决的,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落实。
(十)全面总结提高。10月31日前,将全年办理工作总结(1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总结包括本年度办理工作整体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情况,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重点承办件办理情况,采纳代表委员建议改进工作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本年度复查走访情况等。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情况等资料立卷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 + 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层层有责任、人人有目标、件件有人办。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对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研究谋划,亲自协调督导,主动走访问效。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确定工作联系点,推动承办工作平衡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对本级承办工作指导力度,加强承办工作网络建设,规范承办工作流程,提高承办队伍素质,努力提升承办工作整体水平。
(二)实行督办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工作实行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实行专项督办;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实行联合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层层抓督导,全力抓落实。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对工作疲沓、进展不力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或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年度考核,认真评价各单位承办工作绩效,通报年度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情况,通过选树优秀典型,调动各单位做好承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密切协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的联系,完善工作协商机制,共同提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效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做好承办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地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
(四)增强承办活力。承办单位要适应承办工作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谋划承办工作发展新思路。鼓励开展媒体跟踪报道等做法,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参政议政渠道。加强承办工作研讨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作法,开拓进取,探索创新,不断开创承办工作新局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