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219号 索引号:58/2018-09503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衔接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本级部门,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
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目录(10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事项目录(17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