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18-14405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通告
 
为加强秦皇岛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私人出海装置禁航,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秦皇岛海域是指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域。
二、禁航期限自2018710时起至201883118时止。禁航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装置出海,公务、军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艇除外。
三、私人出海装置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充气船艇)等可在海上航行的装置。
四、市公安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秦皇岛海事局、河北海警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等部门,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对在本市从事销售各类出海装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旅游旺季期间在秦皇岛海域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义务。各码头、沙滩经营人,不得允许私人出海装置在其管理区域内出海。
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请积极提供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秦皇岛市旅游治安环境。
举报电话:0335-3021214(市公安边防支队)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