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要政策信息汇编

发布时间:2016-12-0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16-104544

 
    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会议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开始,从自身做起,形成了以上率下的良好政治氛围。
  会议认为,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党和国家领导人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压缩赴外地休假休息时间,实行严格报批制度等。这些规定坚持从严要求,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统一规范,强化约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拓展和深化,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全党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关规定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并分批实施。
  会议强调,要做好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抓好贯彻执行。各有关方面要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关人员要自觉遵守。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新形势下,我们党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继承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注重改革创新,对党的工作机关进行了科学分类,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议事决策形式等作出系统规定,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举措,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切实贯彻好、落实好。修订和实施《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规定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要把开好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突出主题,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搞形式主义的要促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二、1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增值税定额返还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国资经营提质增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税负情况汇报,决定实行增值税定额返还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听取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国资经营提质增效。
会议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企业实施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是今年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对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完善税制、促进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成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一举多得的积极效应。自今年5月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新增试点的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减税额呈逐月放大趋势,到10月底累计减税965亿元,新增加53万纳税户,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加上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行业通过营改增的减税额,预计全年减税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下一步,要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运行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针对金融、建筑等试点行业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相关领域纳税政策口径,在风险可控、制度公平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扩大减税效应。要深入重点行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程度。明年要按照政府过紧日子、更多为企业发展减负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活力、培育税基,为促发展、保民生提供支撑。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会议决定,从2016年起,中央对地方实施增值税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增量返还或扣减。在下一步安排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其他各类财力补助时,将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困难地区财力缺口,逐步提高地方财力保障水平。
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指出,去年以来,监事会依法履职,改革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从监督检查情况看,中央企业积极推进“瘦身健体”,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今年生产经营稳中向好,特别是9、10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扭转了连续20个月下滑局面,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也发现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经营、内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存在国有权益受损风险。会议强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基石。监事会要围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在国资监管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紧扣央企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完善核查、处置、督办机制。二是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对企业在境外的投融资、产权变动、资金管控等逐步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境外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三是健全奖惩措施,对经营业绩突出的要加大激励,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中央企业要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管理,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在提质增效、创新升级上下功夫,努力保持营收和利润增长势头,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作出应有贡献。
三、国务院出台意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重点是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意见》要求,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改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农机具、生物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现有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和担保支持范围。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依规和当地农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农业、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等,整合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四、国务院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明确,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发改委批复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
批复中明确,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建设的发展目标为,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20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建设期限和内容包括:到2020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远期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具备条件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