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4号        索引号:145/2018-101032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做好2018年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和基层乡处等单位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宣传教育、源头管控、排查巡查、联合执法、责任追究等有效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 二、禁放规定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成立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郝凤斌 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华庆 管委副主任 徐文龙 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刘建林 经济发展局局长 秦春生 建设规划管理局局长 兰 红 社会发展局局长 温国宇 副调研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立新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立新 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白 云 宣传部部长 李伯岭 卫生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文国 教育局局长 孙志林 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淑红 环保分局局长 王焕文 渤海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英杰 黄河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岩 腾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华 珠江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兴 船厂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冀南 牛头崖管理区办事处主任 龙津津 榆关管理区办事处主任 赵延敏 政法委副书记 吴 军 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张雅洁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跃辉 西区工商局局长 吕志远 东区工商局局长 许文宇 质监分局局长 姜兴宇 房产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东辉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的禁放任务,并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沟通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燃放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会同安监、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三)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安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四)建设规划管理局。负责监督区内工程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五)经济发展局。负责监督区内企业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六)社会发展局。协助做好禁放宣传工作;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公安、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八)监察局。负责查处各单位禁放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九)综治办。负责协调落实群防群治工作;将禁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十)宣传部。牵头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打非治违”宣传工作。 (十一)卫生局。负责做好全区医药行业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燃放烟花爆竹致伤报警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警情伤者的救治工作。 (十二)教育局。组织、督促、指导区内各学校在校园设置禁放标识,禁放标识要醒目、牢固;组织各学校,利用家校通等,每周两次向学生家长群发遵守禁放政策的短信。负责在各中小学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题教育活动;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公益活动。 (十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全区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与管控工作。 (十四)工商局。会同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十五)质监局。配合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十六)房产分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居民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看护管理工作。 (十七)督查室。充分发挥督查督办职能,按照方案要求,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八)各乡处。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村居干部职工、治安志愿者,开展日常防范巡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九)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禁放工作,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看护,对干部职工进行禁限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部门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既要着眼春节等重点时段,又要考虑平时日常管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定期召开推进会,既要有工作部署,又要有总结研判,还要有督导检查。各部门要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下达任务书、签订责任状,做到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到位,确保禁放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处要组织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管辖区域和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宣传日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设置禁放标识等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平台和沿街门店LED等电子广告屏,宣传全面禁放规定,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通知本行业管辖单位,利用自有LED屏、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开发区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字幕。 (三)强化协调联动。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优势,确保禁放政策执行。由安监部门牵头,建立由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总结部署工作,加强重点时段和日常联合督导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常态措施。针对群众在商店开业、基建动工、结婚庆典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提前告知、积极劝阻、违规严处。 1.对群众日常燃放习俗,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文明观念、法律责任。 2.公安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及时掌握辖区商店开业、基建动工、结婚庆典情况,事前发放告知提示书。要与辖区可以承接婚宴的酒(饭)店和婚庆公司签订保证书,保证承接结婚庆典时,本单位及周边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在设计、筹划婚礼庆典时,取消燃放烟花爆竹(包括舞台烟花)的内容和环节;保证不向客户提供、销售烟花爆竹。 3、切实发挥村(居)委会和治安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的作用,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提示、劝阻,并认真履行报告义务。 (五)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社会面巡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禁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群众举报、基层组织、单位报告和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查处,表明严正执法态度,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禁放工作作为春节期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单位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禁放工作首要任务,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七进七有”,即“进机关、进企业、进酒店、进社区、进家庭、进建筑工地、进殡仪婚庆服务单位”,“报纸有版面、电视有报道、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条幅、手机有短信、家庭有公开信”,告知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教育居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意识。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按照菜单式列表、契约式管理、审计式验收的要求,分片包干,划分“责任田”,将宣传教育、标识设置、巡查看护、查处收缴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监察、督查、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同时于2018年1月15日、2月15日、3月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汇报;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62625;联系人:卢轶;电子邮箱:37526500@qq.com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