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26号        索引号:145/2018-165023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管委及其下设部门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增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对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提高政策实效性,努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解读主体 开发区管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涉及区法制办的,起草部门应会同区法制办共同做好相关解读工作。 第三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管委或管委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管委、管委办公室或管委下设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 (三)涉及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 金融支持、精准帮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 解读流程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同时报部门领导审签。拟以管委、管委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管委同意的政策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解读范围的,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管委办公室予以退回。 起草部门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将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公开的正式文件和解读材料(含纸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管委办公室信息科和新闻中心,由管委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在管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微博、微信进行宣传解读;由新闻中心在《秦皇岛日报-开发区周刊》、圆梦秦皇岛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同时,起草部门应将能够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各自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解读。 对重大政策性文件应实行精准推送。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基层部门、商会、协会,一般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选用报纸、网络、电子邮箱、微博、微信、QQ等途径,将重大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及时推送到政策实施对象手中,并接受咨询,及时回复处理。 在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密切跟踪舆情,根据需要适时再次解读。 第五条 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运用图表图解、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解读信息应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解读渠道 开发区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圆梦秦皇岛手机客户端等区办媒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管委所属各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推送解读信息。 行政审批局等窗口单位要在群众办事区域显要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明白纸,并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和群众,一次性提供政策文本、材料格式样本或相关电子文本,不得为提供文件设置程序障碍。 第七条 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单位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解读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考核管理 管委办公室每年对各部门政策解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九条 保密工作 政策性文件制定和解读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政策实施对象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