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1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0-119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市医疗保障局实行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

   第二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外出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因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研究决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中涉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研究审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编制方案,研究决定干部职务任免,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聘任、奖惩等;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机关党委负责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通知与会人员参会,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研究事项等通知与会人员,会议通知情况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局党组会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或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局办公室。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列入党组会研究的议题,不涉密的,主办科室、事业单位应提前将会议材料分发与会人员;涉密的,主办科室、事业单位要在会中将会议材料分发与会人员,并在会议结束将会议材料收回。属于“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酝酿。办公室根据议题和主持人工作安排,适时提出召开时间和议题排序,报主持人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事项,材料准备要充实,意见建议要明确,议题上报单位负责人需签署“同意上局党组会研究”的明确意见。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一般限于笔录,要全面、准确、详实;局党组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每次都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审签;会议纪要要排序,首页写明纪要序号(年度、文号)、密级、时间、地点、主持、出席、缺席、列席、工作人员等;局党组会议定事项,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会议纪要、记录及会议材料要妥善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按年度辑印成册存档。

  第三条  局务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如局主要领导参加重要公务活动,召开时间由局主要领导确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审定以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印发、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政策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等;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部署;研究审议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安排、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较大基建项目、较大开支和审计报告等;研究审定需要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通知与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研究事项等通知与会人员,会议通知情况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说明原因,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本科室、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参加会议,并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将参会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每次都要整理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同党组会。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召开,主要研究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中,需要局领导议定的事项,议题可由局领导提出,也可由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办公室统一组织召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上报议题,需填写《议题申报卡》,主管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

第五条科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或随时组织召开。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传达上级和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局领导的工作部署和指示;(二)本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事项安排,基金、资金、经费的使用、调剂计划等事项;(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事项;(四)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五)拟报请局党组会、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六)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探讨涉及医疗保障工作发展的重要课题。

    第六条  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初召开一次,各县、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有需要的可邀请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医疗保障工作,研究部署全年工作任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组织。

第七条  业务工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主办科室(单位)于每年度末,按局统一要求拟订下年度会议计划、方案(含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务会审定。凡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得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批准。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适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局性主题活动,总结全局年度工作,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

第九条  拟在下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科室(单位)要在本年度末将会议计划、方案(含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报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审批。临时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应提前10天经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十条会议管理的原则

  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大力压缩会议规模、会期和预算。注重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会议质量。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开会;能用电话、文件形式办理的事情,不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的规模、会期进行审核。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确须超规模和延长会期的,应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后,按照会议议定情况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由组织会议的科室(单位)负责,办公统一汇总后,按规定履行发文程序。

第十三条会议的费用管理

会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类会议的预算进行审核,会议召开前5日,由主办科室(单位)根据会议类别、规模、会期等依归编制会议费预算,编制支出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会议预算安排会议各项支出,对于超预算标准的会议费用不予结算。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费审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