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9〕6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0-1566



  

各有关单位、各乡处: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戴河、小汤河、小潮河流域开发区段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221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戴河、小汤河、小潮河流域开发区辖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以全方位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国家和省督导考核内容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分区域、分阶段开展戴河、小汤河、小潮河流域开发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龙海道污水处理厂、陕西北路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涉水企业环境行为,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减排、降耗和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形成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有效利用相结合的良好治水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戴河(开发区段)达到Ⅲ类水质,小汤河(开发区段)达到Ⅳ类水质,小潮河(开发区段)达到Ⅴ类水质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加快龙海道污水处理厂、陕西北路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2019年底前达到相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快东海道污水处理厂变泵站配套管网建设,将东海道污水处理厂收纳污水输送到龙海道污水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城发局;责任单位:泰盛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工程承包公司、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二)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戴河、小汤河、小潮河流域开发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全区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戴河、小汤河、小潮河流域开发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清理两岸垃圾等污染物。完成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生态护坡护岸,强化河道自然岸线修复与恢复。采取因地适宜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快河道及近岸环境综合治理进度,确保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处)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施一口一档,建立并完善排污口管理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确保不反弹,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节水减排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采取“双随机”或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涉水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管理机制,摸清企业产排污底数,加强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措施,对违法超标排放企业依法查处,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各乡处)

结合节水型城市建设,督促企业研究节水方案,采用工程节水、结构节水和管理节水及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水排放。(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泰盛水务有限公司、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督促龙海道污水处理厂、陕西北路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城发局;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泰盛水务有限公司、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四)开展涉水企业“散乱污 ”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开发区内涉水“散乱污”企业,特别对河道周边、污染较重的涉水行业,结合“散乱污”专项清理工作,以全方位、全覆盖的形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废水排放不达标、无废水排放去向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杜绝废水直排入河。(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各乡处)

(五)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巩固开发区已划定的禁、限养区范围和上年治理成果,坚决遏制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复养;综合治理限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存放、处理、利用设施(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返、污水厌氧消解、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沼查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2019年底前全区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农工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分局、各乡处)

(六)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中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戴河流域(开发区辖区)、小汤河流域(开发区辖区)近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以河流两侧1000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将戴河近岸28个村庄分两年(2019年列入18个村、2010年列入10个村)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计划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待上级批准后开始实施。(牵头单位:农工局;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建设规划局、各乡处)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意识,根据此方案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水质达标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明确各单位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深入细致的开展工作,细化责任分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采取行动。

(三)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等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故意闲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按规定储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环保部配套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