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19〕126号 索引号:ylbzj/2020-57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各参保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限额待遇调整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由原来的8万元调整为12万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