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尼洛替尼(达希纳)药品 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19〕95号 索引号:ylbzj/2019-37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尼洛替尼(达希纳)药品
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因尼洛替尼(达希纳)药品价格和中华慈善总会赠药政策调整,为保障参保患者用药政策连续稳定,现就调整尼洛替尼(达希纳)药品使用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尼洛替尼(达希纳)胶囊,中华慈善总会继续赠药。以患者首次申请备案时间为准,以13个月为一个用药周期。每个用药周期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8个月(8盒)药品费用,中华慈善总会赠送5个月(5盒)药品。
二、尼洛替尼(达希纳)胶囊,150mg×120粒包装每月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6384元;200 mg×120粒包装每月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7954.8元。
三、自2019年 2月25日起计算。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