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19〕84号 索引号:ylbzj/2019-34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6〕20号)和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意见》(冀人社发〔2019〕10号)要求,现就全面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此项工作事关每一名大中专院校学生能否有效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各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按照7月31日市政府召开的2019年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部署会要求的职责分工,积极行动起来,紧紧扭住即将开学的时间点,相互协调配合,狠抓工作末端落实,确保将属地的大中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教育、人社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宣传、登记、缴费及相关协调工作;医保部门要与院校密切配合,做好数据对接、服务管理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征缴工作。
二、全力做好参保登记
2019年秋季学生开学报到时,各院校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新的医疗保险合同。在组织新生参保缴费同时也要将历年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一并做好。各院校在新生报到时(每年9月—10月)统一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并将参保登记信息报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保障
大中专学生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元。
学生参保后享受门诊包干、一般诊疗补助、门诊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等各项医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大中专学生学年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每人每年15万元,大病保险为每人每年40万元,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55万元。大中专学生因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户籍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四、认真抓好政策宣传
各院校要从政策背景、实施的重要意义角度考虑,采取课堂政策宣讲、院校广播、海报宣传、典型事例剖析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参保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大中专学生中对参保政策理解不到位的,要认真细致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要讲清制度的内容、参保的好处。使他们认识到组织学生参保不是乱收费,是政府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惠民政策,消除他们的思想疑虑和误会,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参保缴费,为开展参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