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调整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19〕82号 索引号:ylbzj/2019-5
秦医保〔2019〕82号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
调整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人民政府2019年6月签署的《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津冀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31号)贯彻实施,就相关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深度广度拓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解决群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认识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共享京津优质医疗资源,有利于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弥补河北医疗资源不足的现实需要。
二、完善政策
按照京津冀医疗保障合作要求,在省统一部署下,我市从北京市、天津市异地住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部分医疗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群众普遍认可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作为秦皇岛市医疗保障直接定点医疗机构。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以上直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或未能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需要回参保地实施医保结算的,均享受与我市统筹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待遇,取消相关提高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的差异化政策。
在以上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需要回参保地实施医保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医保报销政策。
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情危重、经以上直接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急诊入院的,可直接入院就医,期间由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实确认患者信息。
我市先期选择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三家技术好、服务优、费用低的优质特色医疗机构(均为三甲医院),作为秦皇岛市医疗保障直接定点医疗机构。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以上三家直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出院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结算。
按照上级部署,需要继续增加的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针对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调整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参保群众人人知晓。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对接,使这一惠民举措顺畅实施,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