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19〕81号 索引号:ylbzj/2019-4
秦医保〔2019〕81号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
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因病就医跑腿垫资负担,简化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6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异地长期务工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即受医疗条件所限或病情需要等原因向外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二、备案方式
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可直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上”)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本人办理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社会保障卡。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变更的,按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转诊转院的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等3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依据个人需求可选择在参保地保留享受医保待遇,由经办机构在医保系统中予以标注。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在异地就医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在异地就医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需要回参保地实施医保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医保报销政策。
我市与北京、天津两地签订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直接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另行规定。
参保人可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查询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和省内异地定点医院、药店。
三、有关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简化手续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8月底前,市、县区两级全部实现异地就医可在网上备案。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守初心担使命”要求落实到经办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线上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线下备案“即来即办”,手工(现金)报销“简明快捷”,使合情合理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难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