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08-171237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07年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管理,狠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控制公务车消费过快增长,节约财政支出,现就小汽车配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小汽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管理工作。按照市控购办公室根据《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2号)核定的小汽车编制,在编制和标准范围内,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购置小汽车,不得超编、超标准购置小汽车。

二、强化小汽车购置资金来源的审核工作。对于申请使用年度财政预算内资金购置小汽车的单位,仍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 落实购车资金;对于申请使用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申请购置小汽车的单位,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购车申请,说明购车理由及详细资金来源等情况,同时填报《秦皇岛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申报审核表》,送交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查资金来源情况、市控办确认编制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小汽车,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三、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小汽车购置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单位,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小汽车购置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