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54625
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提高到28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6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继续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保障水平。在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3年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最高封顶线达到9万元,实际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3.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在继续开展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增加14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范围,使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增加到20种,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能力。
4.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提高参合农民门诊费用补偿水平,加大对参合农民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力度。
5.继续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全市新农合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实现零增长,积极防范基金风险。
6.认真开展“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年”活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新农合管理及服务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高新农合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7.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开展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水平
8.按照省卫生厅有关新农合培训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以及门诊统筹专项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农村卫生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所有的县、区要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一体化管理内涵建设,积极开展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基层医改的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3.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强力推进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6月底前全面完成1605所集体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4.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改革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根据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我省农村卫生人员2013年培训实施方案,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
三、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要求,开展好10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30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项目资金比例,严格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考核,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3.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全市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80%,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管理,规范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和使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