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5-084500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2015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这个中心,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严格新农合监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90元,政府补助提高到3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10元,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50%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

3.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继续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县外转诊审批和域外医疗费用核查,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巩固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救治病种达到22种,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达到20万元建立和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考核机制。

5.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每个县、区在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中,至少选择实行两种支付方式。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单病种付费改革。

6.推进京津冀新农合工作协同发展。按照省卫计委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北京和河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通过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接,建立对参合人员异地就医信息、医疗费用即时查询功能,探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7.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经办机构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新农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8.认真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央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培训项目》,完成新农合人员培训任务。

二、农村卫生工作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基层医改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2.深化“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按照《河北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14年创建的基础上,每个县、区再创建2-4个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3.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一体化管理内涵建设,按照“一村一室”要求整合机构和从业人员,力争所有县、区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建立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利用效益。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积极探索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及退出政策。

5.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各县、区全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6.认真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央2014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

三、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

1.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新增经费重点向基层和村医倾斜,确保村医补助不低于48%。

2.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通过培训、督导检查等手段,提高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健康档案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管理。

3.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拨付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评价,引导各县区建立和完善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数量和质量拨付补助资金的新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奖优罚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