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5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19-66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9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2018年秦皇岛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围绕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任务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局各单位)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单位)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针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责任单位:政治部、网安支队)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政治部)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三)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

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部)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部)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在网上审批业务中的应用;编制并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时更新交换数据共享资源,市公安、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做好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不断提升回复留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各部门要定期向管委办报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部门)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部门)

加强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部门)

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部门)

(三)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对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科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四)大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政治部)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政治部、市局各相关单位)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政治部)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责任单位:政治部)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部)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市局各相关单位)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公开发布。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目录编制要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市局各相关单位)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意见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强督导考核和培训工作,管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及市局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