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        索引号:175/2009-145310

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旅游局直管企业:

2009年春季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旅游安全形势压力加大,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政府安委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委﹝2009﹞2号)的要求以及省旅游局、市安委办指示精神,现将《秦皇岛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促进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细化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形式

按照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由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旅游企事业单位自查与旅游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县区旅游局检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制定本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案,市旅游局将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领域

山体、洞穴、水面等景观旅游景区;大型旅游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旅游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及其重要设施、设备;旅行社;其他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地区。

(二)重要内容

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景区特种设备的年检及运行情况;废弃、关闭使用的景区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立情况;旅行社安全用车和导游对游客的安全提示情况。

1、切实加强对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

对所属景区内的所有安全警示标识进行一次普检,对危险地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要立即进行增添,对已缺损的进行修补,并注明安全提示单位。要切实保证所有景区内的危险地段均设立有安全警示标识,且标志明显。

2、切实加强对景区特种设备年检情况的检查

对旅游景区在用的缆车、索道、滑道、旅游船艇、动力伞、小型飞机等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年检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年检不合格和已超期的特别是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要坚决停用。各种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艇、客运索道等运行前必须进行检测试运行。

3、切实加强对景区已废弃和关闭使用的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对景区已废弃和关闭使用的缆车、索道、滑道、电梯、旅游船艇、动力伞等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已废弃和关闭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要明确责任人员严加封存,并采取断电、排油、设置隔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等措施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4、切实加强对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用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用车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查,要对安全用车制度不落实的景区和旅行社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使用手续不全或车况不好车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5、切实加强对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的检查

要对本地区所有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酒店等涉旅企事业单位今年以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检查是否按计划进行了组织,是否落实了全员参与,是否达到演练效果,以提高旅游企业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四、安全生产检查时间安排

2009年4月初至4月下旬。其中4月初至4月10日为旅游企事业单位自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17日,市旅游局检查组将赴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涉旅单位进行逐一的检查。

五、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听取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涉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选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六、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依照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和措施。检查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县区旅游局要结合旅游行业特点,本着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重大事故的环节和部位,要责成相关单位死盯死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立即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联合执法机制,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与安监、质监、公安、交通、海事、 消防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确保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刘冬青 黄春华 张志国

联系电话(传真):0335-36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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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