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文号:        索引号:175/2009-164005

一、 总则

1、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河北省旅游条例》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区域内处置旅游者和旅游团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自然灾害。包括:旅游景区(点)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县区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4、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机构

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各县区旅游局或直接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安全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王 强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 赵士国 市旅游局副局长

田立民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张力嵘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海东 市旅游局副局长

郭振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郑学清 市旅游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董起君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策意见的上报下达。

2、任务分工

按照应急救援的任务,分五个小组,每个小组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任务。

(1)协调联络组

组长:郭振军

成员:旅游监察大队全体人员

任务:1、负责事故接报及事故初步情况了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事故的准确信息;2、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准确确定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为领导小组准确提供与其救援相关的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名单;3、熟悉掌握救援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联络方法,当发生事故时,执行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负责与相关救援部门和救援队伍的联络工作;4、负责与事发地各级政府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联络工作;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

(2)现场协调指挥组

组长:赵士国

成员:规划科、行业科、市场科全体人员

任务:当接到事故报警时,立即赶赴现场,快速摸清事故的初步情况,立即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然后负责与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共同组织协调现场相关救援事宜,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3)信息组

组长:张力嵘

成员:办公室(财务人员除外)全体人员

任务: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和本市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通报。

(4)事故调查组

组长:田立民

成员:监察室、企改办全体人员

任务:协同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5)善后处理组

组长:王海东

成员:人教科全体人员

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郑学清

成员:办公室财务、党办、工会全体人员

任务:负责救援物资的准备、供应和车辆调配工作。

五、预警发布

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安全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2、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旅游局提供的情况、资料, 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安全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六、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I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2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2人死亡的。

(3)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的领导下,并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发生一般(II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市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2)各县区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3)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督导全市各县区旅游局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救援机制

(一)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局和本企业报告情况;旅游企业应立即向本级旅游局报告。

2、当地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局;受灾团队是旅行社的,还要及时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并协调旅行社和事发地旅游局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4、市旅游局在接到各县区旅游局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局报告。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导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县区旅游局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局报告。

(2)事发地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局在向市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局应协助旅行社和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四)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县区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3661110、3661001 。传真电话:3691110、3661030

八、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市旅游局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和市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急保障和准备

市、县区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