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秦政办[2024]3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公办发〔2019〕38号),其中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和“建立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户口迁移政策”。2020年5月,市公安局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秦政办字〔2020〕21号),并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实施,其中主要对城镇地区的落户政策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提出了“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和“建立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户口迁移政策”的要求。2022年2月,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公治传发〔2022〕32号),其中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就是“建立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 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我市卢龙县被确定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13个综合试点县之一,改革任务是“探索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制定农村地区具体落户政策,允许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等重点群体在农村落户,畅通城乡双向落户通道”。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地区的落户政策,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发展,我市2024年初启动了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由市公安局承担起草任务。文件在起草的过程中,市公安局对照省文件精神、我市现行农村落户政策、卢龙县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省内其他地市农村落户政策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与农村村书记座谈、讨论,向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30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同时组织专人对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确定该实施意见处于可控状态、风险低、可实施。《实施意见》经市公安局2024年第2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市司法局对《实施意见》(送审稿)出具了审查报告,认为该实施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风险评估等程序。《实施意见》全文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于2024年11月29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将有力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和人口双向流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农村地区和谐稳定为前提,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劳动贡献等因素,促进乡村振兴所需劳动力规范流动及专业人才引进,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演变历史,逐步稳妥有序实行城乡人口双向流动。
二是农村地区的认定标准及界定范围: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公治传发〔2022〕32号)要求,明确了农村地区的认定标准为“保留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公安施行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区域范围以“保留村民委员会户口登记地址”来界定。
三是农村户口迁移政策:共分4项11类:第一项为常规迁入人员,包括3类,分别是夫妻投靠、大学生毕业落户、退伍落户,此三类政策是最原始的农村人口流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情形;第二项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其他人员,包括5类,分别是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本人在农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离婚满3年或丧偶回农村原籍的、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其配偶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此五类政策是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增大,户籍制度逐渐改革,农村户口迁移需求也有所增加的五种情形;第三项为促进乡村振兴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包括2类,分别是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回农村原籍落户,以及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乡村振兴急需人才在农村落户,依据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中“探索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的改革任务制定此项内容;第四项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按照政府安置落户农村,依据2019年省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 “建立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户口迁移政策”确定此项内容。
原文:《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 》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107EB7B1403F0365D6173721DA362C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