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时间:2025-02-20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自2022年8月8日起实施,围绕市政府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各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对规范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立法工作相关要求做了进一步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等相关要求。为了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正)被列为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一类项目。

市司法局全面比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总结近年来我市立法实践经验,对《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承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冀ICP备06031179号-1     网站标识码:1303000027